成都市青羊區日月大道1501號萬和中心3棟806號
13880368355
服務熱線2
19983396406
咨詢熱線
13541229833
scwyglw@sina.com
【成都】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規范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
成住建發〔2024〕126號
四川天府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成都高新區公園城市建設局,各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
為認真貫徹《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物業服務行為,強化物業服務行業監管,預防和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維護公平、公正、誠信、和諧的物業服務環境,提高物業服務滿意度,現就規范對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查對象
全市物業服務企業。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物業服務企業執行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
(二)物業服務企業執行物業服務行業標準、規范和相關政策規定的情況;
(三)物業服務企業合同履約及合規經營情況;
(四)物業服務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和消防、特種設備等主管部門要求,履行物業服務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風險隱患排查和問題整改銷號的情況,以及違法違規行為發現、勸阻、制止、報告義務的情況;
(五)物業服務企業落實用心用情“碼上辦”、物業服務“雙曬”等專項工作的情況;
(六)物業服務企業協調化解物業管理矛盾糾紛的情況;
(七)物業服務企業使用智慧物業平臺開展物業管理活動的情況;
(八)物業服務企業配合開展文明城市創建、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等其它專項工作的情況。
三、監督檢查實施
(一)制定轄區年度檢查計劃及方案,明確檢查目標、任務、人員、要求等;
(二)采取“四不兩直”方式,對物業管理區域實施檢查;
(三)每次檢查人員不少于2人,檢查時,應向被檢查對象出示行政執法證或工作人員證;
(四)檢查發現問題和整改結果應通過智慧物業平臺準確、如實記錄;
(五)充分利用智慧物業平臺、在線視頻調度等方式輔助檢查。
四、監督檢查數量
各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應按照差異化監管原則,科學確定轄區每月檢查企業數,檢查數量原則上不低于本轄區企業總數的10%;當月檢查的企業轄下有多個物業管理區域的,針對該企業當月檢查物業管理區域總數不高于20%(含線上視頻調度),全年轄區物業管理區域監督檢查應確保項目全覆蓋。配合(會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的專項整治,計入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檢查任務量。
五、發現問題處置
(一)實時記錄。檢查項目應通過智慧物業平臺記錄,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建立臺賬。
(二)問題核實。根據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核實違法行為及處理依據;結合屬地關于物業管理(含安全生產)部門職責劃分,明確問題處理的責任單位。
(三)線索移交。對違法違規問題核實,不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項,書面移交有權處理部門。移交函應對違法事實進行簡述,指出違反的具體法律及條款,明確處理結果反饋的時間及聯系方式。
(四)督促整改。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向涉事企業下達書面整改通知書或告知書;情節較輕、可當場整改的,口頭督促整改。
(五)復查復核。對不能當場整改到位的,或由涉事企業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的,應赴現場對整改到位情況進行復查復核。
(六)依法處理。經核實,相關問題違法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結合違法情節、涉事企業態度、整改情況等,依法采取約談、通報、信用扣減分等單一或綜合處理措施。
(七)結果跟進。及時跟進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移交線索進行處理的情況,并根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理結果對涉事企業予以信用扣減分。
(八)辦結銷號。案件辦結后,應及時將臺賬問題予以銷號,標注辦結。
(九)資料歸檔。各類投訴舉報案件以及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物業管理違法違規案件,辦結后,應及時對案件資料進行規范整理,有序編號,存檔備查。
六、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各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三定方案明確的職能職責,切實履行物業服務行業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完善轄區物業管理聯合監管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充分發揮鎮(街道)、社區(村)和微網實格作用,夯實物業管理“前哨”陣地,確保各類違法違規及矛盾糾紛問題處早處小,促進物業管理“最后一公里”落實落地。
(二)突出行業亂象整治。堅持物業管理問題導向、目標導向、民生導向,針對侵占公共收益、降低服務標準、安全管理薄弱等居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物業管理領域突出問題和行業亂象,實施集中整治,源頭治理;對矛盾糾紛多、投訴及信訪量大的物業管理區域實施重點整治;對引發群體性事件、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影響惡劣的涉事物業服務企業,要通過穿透式監管措施,把問題查深查透,對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強化震懾。
(三)規范投訴舉報處理。區(市)縣住建部門要建立健全物業管理違法行為投訴、舉報處理制度,通過投訴舉報、來信來訪、轉(交)辦和網絡輿情監測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管理辦法》(建稽〔2014〕166號)的規定規范處理;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配合街道、社區,做好微網實格公示牌的設置,完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街道(鄉鎮)聯系人及聯系電話,方便居民按部門職責咨詢、投訴。
(四)強化失信行為懲戒。各區(市)縣住建部門要加強物業服務行業信用管理,對檢查發現或投訴舉報反映的物業管理問題,按照《成都市物業服務企業和項目負責人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及時準確予以信用扣減分;對相關行政部門作出的涉及物業服務企業或項目負責人的行政處罰,實施信用聯動扣分,強化信用評價結果運用。
(五)提升智慧監管水平。各區(市)縣住建部門開展轄區物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應通過“成都智慧物業平臺”建立檢查任務,并給合手機端檢查功能,實時準確記錄檢查發現的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各類違法違規問題;督促轄區物業服務企業動態更新智慧物業平臺中的企業負責人、項目經理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確保聯系暢通;實時通過智慧物業平臺發布典型案例和風險預警信息,強化應急響應、高效處置,切實提高行業智慧監管水平。
市住建主管部門負責對全市物業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實施動態監測和督導,對于監測、督導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通過智慧物業平臺交由屬地住建主管部門處理,對領導批示交辦案件進行督辦。同時,定期對各區(市)縣住建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情況進行調度、通報。
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