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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完善全縣物業小區垃圾分類設施和管理的通知
根據樂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樂垃分辦〔2023〕18號)文件《樂山市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統一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和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相關要求,為統一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名稱標識,進一步完善我縣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和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26號)《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導則》《生活垃圾分類標志》(GB/T19095—2019)以及相關標準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住宅小區設置標準要求
(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須拆除露天垃圾池(屋)、不規范的容器、桶站等設施,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類”標準設置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點(亭):
1.住宅小區原則上每200—350戶設置1處垃圾分類收集點(亭),服務半徑不超過70m,收集點設置位置要方便環衛作業垃圾分類專用車輛的出入,收集車進出通道的寬度不宜低于3m,收集點旁不應當有停車位。
2.空間設置標準原則上長×寬×高應大于等于長3m×寬1.5m×高2m。
3.收集點的場地要進行硬化,三邊要設置10-20厘米高的固定圍欄,周邊要進行綠化美化,宜靠近排水管網收集口。
4.分類亭樣式設置要與小區周邊環境相協調,給居民創造干凈整潔的垃圾投放環境。
(二)大件垃圾、建筑(裝修)垃圾暫存點。主要用于大件垃圾、裝修垃圾投放暫存,設置位置應充分考慮專用運輸車輛進出作業要求,宜相對隱蔽,有圍檔,圍擋高度不超過2.5m,新住宅小區宜設置在地下停車場。存放點地面應當硬化,設置分類堆放區、告示牌,公布清運單位、責任人電話、清運頻次,清運時間等信息。
二、垃圾分類設施日常管理
各物業小區要做好設施日常管理、維護和更新等工作。做到設施清潔、完好,投放、收運規范,無垃圾滿溢、污水橫流等環境污染問題,責任到人,電話公開。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須正確規范設置收集容器(容器顏色、標識和文字正確清晰,保持干凈整潔、朝向正確,桶蓋閉合,無破損),做到“日產日清”,清運作業應落實專人監督,及時防范和制止“運輸混裝、垃圾落地、沿途撒漏、作業擾民”等現象。
三、工作要求
新住宅小區設置1處大件垃圾、建筑(裝修)垃圾暫存點。確實無法設置固定點的,大件垃圾應實行“定時定點”投放,投放時間每月不少于2天,投放日集中投放,及時清運。裝修垃圾劃定臨時堆放區域,做好維護,落實管理和清運責任單位、責任人,及時清運,公示監督電話。
犍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1月29日